《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公司代缴的社保可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小规模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有没有优惠?
已经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发现一笔业务咨询服务要补开发票,能不能按照3%开?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