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去哪里办?
购买小鸡进来养大之后再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农产品的免征优惠?
转让前期开发阶段的房地产项目时,土地增值税是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