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开始经营需要税局办理什么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后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有哪些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买税控盘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