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属于蔬菜(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酸菜,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酸菜,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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