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对会员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2025-03-133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18人
咨询我
导读:
对会员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

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对会员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