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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投资中国企业,形成中外合资企业,实物资产投资,谁是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025-03-142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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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居民企业投资中国企业,形成中外合资企业,实物资产投资,谁是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因此,非居民企业以实物投资,视同销售货物,在境内不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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