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