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应交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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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应收账款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应交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