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按照什么办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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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按照什么办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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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按照什么办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