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在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是否要合并计算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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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在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是否要合并计算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需要合并计算。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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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在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是否要合并计算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