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2025-04-171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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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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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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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