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增量以后,状态为文书待出具,怎么处理?
收到减按5%征收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怎么加计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