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是怎样规定的?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46人
咨询我
- 导读: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