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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