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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