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出租商铺,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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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其他个人出租商铺,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
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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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出租商铺,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