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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2022-12-1547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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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审计证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

除此之外还有:销售发运单和发票、顾客对账单以及顾客的汇款通知单;附有验货单的订购单、购货发票和对账单;考勤卡和其他工时记录、工薪单、个别支付记录和人事档案;支票存根、电子转移支付记录(EFTs)、银行存款单和银行对账单;合同记录,例如,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协议;记账凭证;分类账账户调节表等;

2.其他信息,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的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査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的证据等;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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