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超过45万元),其专票、普票销售额应分别填列于“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下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和“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两栏,其销售额都缴纳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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