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季度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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