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确定结转年限?
电子专用发票推行时点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