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经过深加工再销售的,税率为13%。)
3.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蔬菜及鲜活肉蛋除外)的增值税税率是9%。鲜活肉蛋、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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