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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过程中,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形,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哪些事项保持警觉?

2023-01-0265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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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计过程中,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形,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哪些事项保持警觉?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被审计单位的现金交易比例较高,并且与其所在行业的常用结算模式不同。

2.库存现金规模明显超过业务周转所需资金。

3.银行账户开立数量与企业实际业务规模不匹配,或存在多个零余额账户且长期不注销。

4.在没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或将高额资金存放于其经营和注册地之外的异地。

5.被审计单位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或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被审计单位交易的资金结算。

6.货币资金收支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不匹配,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

7.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没有银行印章、交易对方名称或摘要。

8.存在长期或大量银行未达账项。

9.银行存款明细账存在非正常转账。例如,短期内相同金额的一收一付或相同金额的分次转入转出等大额异常交易。

10.存在期末余额为负数的银行账户。

11.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高。

12.存款收益金额与存款的规模明显不匹配。

13.针对同一交易对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现金和其他结算方式并存的情形。

14.违反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规定,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违规用于质押、未经批准开立账户转移募集资金、未经许可将募集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等。

15.存在大额外币收付记录,而被审计单位并不涉足进出口业务。

16.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函证、不配合注册会计师至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17.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集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或类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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