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4个: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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