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延伸阅读
什么是印花税?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是否免征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时,评估增加的资金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