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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01-06127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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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体工商户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该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如果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抄报税后,自开专票的金额会在存根联明细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列的相关栏次体现。

【温馨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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