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依据: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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