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财产,股权转让方通过直接转让同一境外企业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两项以上中国应税财产,按照规定应予征税的,如果涉及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分别在各个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吗?
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能比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