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沪港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准备哪些备查资料?
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发现不符合条件,怎么处理?
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