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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