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的,应报验原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延伸阅读
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哪些税?
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损失都包括什么?
企业长三角范围内或长三角范围外跨省迁移,缓缴的税费需要全部结清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