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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