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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能否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01-1524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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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能否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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