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关联方交易条款,以对交易的商业理由作出不实表述;
(2)采用欺诈方式,安排与管理层或其他人员之间按照显著高于或低于市价的金额进行资产转让交易;
(3)与关联方(如特殊目的实体)从事复杂的交易,以使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存在不实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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