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是依职权事项,不是依据申请事项,所以电子税务局未设置相关的模块。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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