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其中,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可以根据上述两项标准,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制造业企业的条件,从而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条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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