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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且可行,可以考虑实施的程序包括哪些?

2023-01-2566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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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且可行,可以考虑实施的程序包括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访谈被审计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层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等,必要时就访谈内容获取上述人员的书面确认或执行函证程序。

(2)以被审计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层以及关键管理人员为起点,通过互联网查询或第三方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实施背景调查,用以识别与这些个人或机构有关联方关系或受其控制的实体,评估这些实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如果认为必要且可行,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考虑将上述访谈和背景调查扩大至其他主要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3)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设置特定分析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例如:①识别被审计单位与并非客户或供应商的实体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在月初和月末发生的大额资金收付等;②识别交易规模、频率等明显异于被审计单位通常的交易规模或频率的事项,如交易异常频繁,或交易虽不频繁,但单次交易金额重大的事项;③识别在会计记录中首次出现的交易对方,检查其是否包含在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名单中。

(4)亲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关注企业信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检查企业信用报告中显示的内容,包括对外担保等,是否已经完整包含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披露的信息中。

(5)检査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中与疑似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关注对账单

中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动,关注资金或商业汇票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

(6)识别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中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动,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如果评估认为这些大额资金往来性质异常,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髙级管理人员提供其自身的银行对账单,并检査其中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

(7)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向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过税务和咨询服务的有关人员询问其对关联方的了解。

(8)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通过律师或其他调査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诉讼信息,关注其中是否存在涉及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而引起的诉讼以及诉讼的内容、性质,评价相关对外担保是否涉及关联方,如果涉及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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