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和总公司一起缴纳吗?
针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什么税率缴纳所得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