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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