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相关栏次,并反应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对应栏次。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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