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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