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延伸阅读
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