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企业申请时需要出具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缓缴社保费条件的书面承诺。为方便单位办事,企业可以参照以下模板准备材料。
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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