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依据: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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