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怎么申请?
2023-02-0853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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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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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怎么申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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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怎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