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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