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应当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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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甲公司购进一台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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