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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或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2023-02-1138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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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或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当该人员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该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应付该人员的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3、该人员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

4、已就该人员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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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或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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