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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比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低吗?

2023-02-1682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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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函证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比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函证程序是否用作实质性程序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函证程序可以为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较高的审计证据

B.通常情况下,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C.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

D.函证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比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低

解析:答案:D,选项D错误,函证可以针对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较高的审计证据,比如,函证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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