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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企业消费税申报需要提供《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及《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吗?

2023-02-1837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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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卷烟企业消费税申报需要提供《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及《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由卷烟生产企业于次年的1月份填写,于填报当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省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信息及《清单》,建立全国统一的卷烟信息库,记录各牌号规格卷烟核价的相关信息。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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