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购进哪些农产品生产加工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023-02-1966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购进哪些农产品生产加工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依据: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购进哪些农产品生产加工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