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中,出现哪些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2-2226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 导读:
- 经济法考试中,出现哪些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经济法考试中,出现哪些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