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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哪些情形处理?

2023-02-233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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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哪些情形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 抵押合同的除外;

(2)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 抵押合同的除外;

(3)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 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釆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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